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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轉院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11-26 10:39 本文來源: 醫務部

1.符合下列條件的患者可予以轉院:

  (1)因本院專業、技術和設備條件限制,不能為患者提供更好診治服務的。

  (2)患者因交通、醫療保險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轉院的。

  (3)需轉專科醫院治療的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4)患者及其家屬堅決要求轉院的。

2.對于需要轉院的患者,須經科內討論后,由科主任決定是否轉院。禁止以轉院名義推諉、遺棄患者。

3.轉院前須對患者病情進行評估,若轉院途中存在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患者死亡的因素,則應留院觀察治療,盡量待病情穩定后再行轉院。

4.轉院前,經治醫師應充分告知患方轉院途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可能發生的意外,取得患方的同意及理解,簽署相關文書。

5.如患者病情危重,不允許立即轉院,而患方堅決要求轉院的,則應詳細說明病情及途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并將談話內容詳細記載在病程錄中;患方在自動出院同意書簽字后方可予以自動出院。

6.在患者轉院前,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根據情況出具病情介紹交給患方。

7.危重患者轉院時必須有醫護人員陪同,轉運救護車必須配備氧氣、心電監護儀/血氧飽和度儀、急救藥品、型號正確的呼吸皮囊、轉運呼吸機等;且在轉運過程中,維持靜脈通道,按醫囑完成治療,并做好必要的護理及記錄工作。

8.護送的醫護人員應向接收醫院的醫護人員詳細交代患者病情、治療及護理等情況,并做好交接工作。

9.當外院患者轉入本院時,須做好以下工作。

  (1)轉出醫院的主管醫師與本院相關???、急診科聯系,由??漆t師、急診科值班醫師與對方通過電話共同評估患者是否適合轉院。

  (2)轉出醫院負責患者轉運期間的安全。

  (3)當轉院過程中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到達醫院后,須先送至急診科治療,待病情穩定后再轉入相應專科進行治療。

10.雙向轉診患者參照《雙向轉診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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