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務公開

您的位置: 首頁 院務公開醫療服務概況詳細

患者出院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11-26 10:36 本文來源: 醫務部

1.主管醫師在評估患者健康狀況、治療情況、家庭支持及當地衛生資源等的基礎上,按照各科的具體要求,決定患者能否出院,確定患者能出院的,開具(預)出院醫囑。

2.主管醫師和責任護士在評估患者病情的基礎上制訂出院計劃。

3.出院醫囑原則上由主管醫師在前一天(預出院)或當天上午開出情況例外),并為患者準備以下材料:

1)疾病診斷證明書。

(2)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繼續休息的,可在疾病診斷證明書注明休息時長

(3)涉及第三方責任且需要賠償的,需注明休息時長、陪護要求等。

4.醫學證明開具按照《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執行。

5.護士根據出院醫囑復核患者的醫療費用,并指導患者或其家屬攜帶預交款收據前往住院處辦理出院相關手續。

6.當患方到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時,住院收費處窗口工作人員應向患方提供出院結算發票,并根據需要提供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7.主管醫師與責任護士根據患者出院后的治療需要及患者或其家屬的文化水平,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向患方提供適合患者病情的出院健康指導。

8.護士清點收回患者住院期間所用的醫院物品,向患方交代出院帶藥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檢查患者出院資料是否齊全。

9.根據患者病情認為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其家屬要求自動出院的,醫師應加以解釋,并充分說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說服工作無效的,應報請科主任批準,患者或其家屬在病歷中簽署相關知情文件并辦理出院手續后方可離院。若遇經治醫師通知患者出院而患者不同意出院的,則由科主任、護士長做好協調工作。

10.患者出院后,清理床單位,進行終末消毒,并整理病歷。

掃一掃 手機端瀏覽

患者出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