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入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管理要求
1.醫院各相關部門、科室相互合作,最大限度保證將有住院指征的患者及時收治入院。
2.醫院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方有資格收治其專業范圍內的患者。所有入院申請單上必須寫明入院的初步診斷或收住的指征,并向患者及其家屬做好以下解釋工作:
(1) 住院的指征。
(2) 治療計劃。
(3) 治療的預期結果。
(4) 初步估計的住院費用。
(5) 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屬作出住院決定的信息。
3.醫務人員應關注就醫和入院治療過程中存在某些困難的患者,如老年人、殘疾人、語言交流和聽說功能障礙者,并積極給予幫助。
4.在專科病床已滿的情況下,床管中心、急診科、醫務部根據疾病性質可采用借床方法將患者就近安排至其他病區。
5.所有患者入院前需交納預交款,對于病情不穩定但急需搶救的患者,應開放綠色通道先實施搶救。
二、平診患者入院程序
1.接診醫師在初步診斷評估患者的基礎上,對確需住院治療的患者,根據醫院提供的診療范圍和醫療設施決定患者入院并開具入院申請。
2.入院患者收到入院通知后,按規定辦理住院手續后方可進入病房。對于需要幫助的患者,由門(急)診導醫護送并協助患者或其家屬辦理住院手續。
3.病房護士核對患者身份信息,在測量體重后引導患者到床位并妥善安排;測量患者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并予以記錄;主動向患者介紹入院須知、醫院有關制度、主管醫師和責任護士,并協助患者熟悉環境。
4.主管醫師開具入院醫囑,責任護士及時執行醫囑。
5.護士按護理要求全面評估患者,對患者所提出的要求和問題及時給予幫助并作出答復。
三、急診患者入院程序
1.急診醫師確定患者需要住院治療的,開具入院申請單。醫護人員聯系病區確定床位和運送時間。
2.急診護士通知患者家屬辦理住院手續,當無家屬時,由急診護士代為辦理。
3.轉運前,急診醫師再次評估患者。
4.急診護士核對患者身份信息,評估患者血壓、脈搏、呼吸及其他病情變化并予以記錄;同時確定轉運工具,備好途中搶救物品,填寫《轉運評估單》。
5.急診患者由護士及護工轉送入病區,并當面做好交接工作;危重癥患者按照危重癥患者轉運程序執行,由醫護人員一并運送。
6.對于有入院指征的急診患者,如出現醫保付費問題或有其他原因,患者或其家屬拒絕入院的,必須要求患者或其授權人在病歷記錄中簽字,或由醫師說明患者或其授權人拒絕入院的原因,并由患者或其授權人簽字。
7.創傷患者經急診處理后病情穩定、無入院指征的,可留院觀察或離院。對于急診手術或危重癥患者,須事先通知手術室或相關科室做好器械、藥品等的搶救準備工作。
8.對于急、危、重、搶救患者,急診護士通知相應科室的護士/醫師做好患者接收準備工作,其通知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及年齡,疾病診斷及病情,需要準備的物品及設備。如需急診手術的,須事先通知手術室或相關科室做好器械、藥品等的搶救準備工作。
9.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轉運評估單》。
10.對于專科診斷不明或收治的科室有爭議的,由醫務部或醫療總值班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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