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醫院限制類臨床應用醫療技術培訓基地管理制度
為規范限制臨床應用醫療技術培訓基地管理及教學等工作,保障中山市人民醫院限制臨床應用醫療技術規范化培訓工作的實施,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衛規[2019]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組成
中山市人民醫院限制臨床應用醫療技術培訓基地是指經廣東省衛生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關于“限制臨床應用醫療技術”培訓基地備案情況(第四批)的通告》(粵衛通告[2021]23號)以及該文件公布的限制臨床應用醫療技術培訓基地,以下簡稱“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包括腫瘤消融治療技術、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神經血管介入診療技術、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婦科內鏡診療技術、普通外科內鏡技術(甲狀腺腔鏡技術)、體外膜肺(ECMO)氧合技術八個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
培訓基地可開展相應限制類技術及國家發布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中列為四級及以下手術的規范化培訓。
二、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的管理架構
中山市人民醫院限制類技術規范化培訓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主管副院長負責具體工作;各專業基地設基地主任,實施基地主任負責制,負責本基地限制類技術規范化培訓的具體實施。
(一)設限制類技術規范化培訓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領導小組”),限制類技術規范化培訓管理辦公室設于科教部。
限制類技術培訓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培訓基地管理相關制度;督導招生和教學工作;進行教學質量評價。限制類技術規范化培訓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招生、師資管理、進修生管理、組織考核評定。
(二)限制類技術培訓管理小組
1.各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設立限制類技術培訓管理小組,配備教學主任、教學秘書及管理團隊,基地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設置教輔員協助教學秘書開展工作。管理小組負責本基地醫師培訓考核方案的制定、實施,對各相關科室培訓質量進行評估、監督及指導,并負責師資的管理等。
2.各培訓基地師資由經廣東省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備案的醫師承擔。新增師資需向醫務部提交備案申請,由醫務部審核后在科教部備案。
(三)承擔培訓任務的各科室實行科室主任負責制,切實履行對培訓學員的帶教和管理職能。
三、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的建設
1. 各限制類技術培訓管理小組根據國家衛健委公布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的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培訓基地的培訓方案、考核計劃,并組織實施。培訓方案、考核計劃需根據國家衛健委要求及時更新。
2.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選拔職業道德高尚、臨床經驗豐富具有帶教能力和技術能力的醫師作為帶教師資,帶教老師條件符合各類技術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
3.限制類技術培訓的課程設置需包括技術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理論知識、臨床實踐技能培訓等。
4.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所在科室需建立培訓學員的個人培訓檔案,按時登記培訓學員的培訓手冊。
5.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需制定培訓學員考核方案,包括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結業考核包括理論考核和臨床實踐能力考核,委托中山市醫學會組織實施。考核合格后,由培訓基地統一授予培訓合格證明。
6.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需在培訓工作開始前,通過醫院官網向社會公布培訓方案、培訓計劃、培訓名額、報名方式等信息。培訓方案需在首次招生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內在省衛健委主管部門備案。
四、限制類技術培訓基地的管理監督
1.限制類技術培訓管理委員會制定培訓基地質量考核標準,科教部負責實施,考核周期定為每年一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整改。
2. 根據考核結果評選年度優秀培訓基地,頒發證書,并給予獎勵。
3. 年度考核整改的培訓基地,需經過三個月的整改,整改期后,由科教部組織再次評估,未能通過考核的培訓基地,暫停招生。整改通過后恢復招生培訓。
五、附則
1. 本制度由中山市人民醫院科教部解釋;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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